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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04-06年度科教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等的通知
2007-05-15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评选表彰2004-2006年度上海市科教系统
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和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的通知
沪科教工〔2007〕11号
各高校、科研院所工会,各区县教育工会,各直属工会:
      近几年来,本市科教系统各级工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会工作,在推进工会“三项工程”建设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尤其是上海市科教工会成立以来,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各级工会紧紧靠广大工会干部和会员群众,进一步围绕和服务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整合资源,发挥优势,保持特色,有力促进了全系统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多年来,形成了一支热心为广大科教员工服务的优秀工会积极分子队伍,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的优秀工会专职干部和大力支持工会工作的领导干部。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本会决定评选表彰2004-2006年度上海市科教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市科教工会所属各科研院所、高校工会,直属工会以及区县教育工会。
      二、评选名额
      优秀工会工作者50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40名;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50名。
      三、评选办法
     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评选采取定额分配名额办法,由基层工会推荐,评委会评选,市科教工会常委会审定。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
      从事专职工会工作两年以上的在职干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会工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具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以及“科教兴市”主战略,积极组织员工投身科技教育改革和发展,为构建和谐校院所做出贡献;
      3、突出工会维权职能,探索建立维权机制,积极推进“三项工程”建设,在所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员工素质工程建设、生活保障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热爱工运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廉洁奉公。作风踏实,情系群众,努力钻研工会业务,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具有两年以上兼职工会工作经历,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广大科教工作者服务;
      2、按照上级工会部署,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各项工会工作,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3、工会工作卓有成效,并且在某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
      各科研院所、高校、区县教育局党政领导。
      1、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为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悉心指导工会工作,积极参与工会各项活动;
      3、所在单位工会建设“教(职)工之家”工作近年来不断上台阶上水平,并取得显著成绩。
      五、表彰办法:
      市科教工会将在今年适当时候举行表彰活动,对各类先进个人颁发相应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材料要求以及上报时间:
      申报各类先进个人的基层工会,需填写一式两份申报表,于5月20日前报送市科教工会基层工作部。
      各类工会先进个人申报表在市科教工会网站上下载。
附件:
      1、2004-2006年度上海市科教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
      2、2004-2006年度上海市科教系统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
      3、2004-2006年度上海市科教系统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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