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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加强近期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t
2007-05-09 来源:本站原创



各科研院所工会、高校工会、区县教育工会、直属工会:

    现将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近期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07)86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

2007年5月8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加强近期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安委办〔2007〕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本市第九次党代会的顺利召开,确保本市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人民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度过“五一”黄金周,为党的十七大召开营造良好环境,现就加强近期本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确保各级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要突出安全生产的重点地区、单位、部位,针对薄弱环节,严密制订防范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港口、海事等部门要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客流量,合理安排船期、车次、航班,疏导交通,确保旅客出行安全。要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章驾驶,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要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严禁农用车载客以及车船超载、超限。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
  各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特别要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质监、旅游、公安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举办大型文体、商贸等人员聚集型活动的单位,要按照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要求,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充实安全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火灾、坍塌、踩踏等事故的发生。
  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质监部门要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等有无使用许可证,是否经过定期检测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备运行状况是否良好等。
  建设、市政、水务、铁路、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市当前实际,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六无”工地、盾构掘进、住宅、市政、拆房等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外来工管理使用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同时要加强对主要景观区域、道路两侧、大型活动场所周围的建筑工地的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对沿街悬挂和架设的广告牌、霓虹灯、通讯收发塔等,归属部门(单位)要负责检查,凡存在危险和隐患的,必须迅速采取加固或拆除等措施,确保安全。
  安监、建设、水务等部门要贯彻落实《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要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强化硫化氢中毒事故安全防范宣传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有毒有害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或者管理服务单位加强作业过程监控。进一步整合资源,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强对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遏制硫化氢中毒事故势头,建立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长效机制。
  教育部门要组织各类学校开展以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严防校内车辆伤人等校园伤害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深入一线,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要严格监察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冒险蛮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值班,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值班。危险或危害性较大企业(场所)必须由具有一定指挥和处置突发事故、事件能力的同志担任值班负责人。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做到动态监控,掌握情况。同时要保证通讯畅通,反应快速,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异常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应急状态下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
  四、组织各方力量,突出安全重点,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
  (一)组织领导
  各行业主管部门(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等)负责各自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各区、县政府负责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监督检查,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具体指导和重点抽查。市安委办负责组织督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负起责任。务必做到工作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安全责任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二)检查时间
  4月10日——5月31日,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各监管部门开展重点抽查。
  5月16日——5月31日,市安委办组织督查组对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
  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布置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要生产场所、重要部位的日常监管、安全警示标志、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6.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
  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8.安全投入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9.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0.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督查方法
  1.检查、督查组要听取受检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汇报,向受检单位询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检查、督查人员要深入现场、车间、一线实地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查看各种资料、记录和台账等基础工作。
  3.检查、督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意见,对受检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反馈,提出整改意见。
  4.检查要有台账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内容、事故隐患或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方案、整改完成情况等。
  (五)检查要求
  1.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部署检查工作。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隐患,确保大检查效果。
  2.检查组或督查组要向受检单位及时反馈检查、督查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受检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检查、督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按照检查、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时间及时整改。
  4.检查与服务相结合。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工作要扎实、检查要细致。对于积极整改、努力消除隐患的单位,要热情服务,为他们治理隐患出主意、想办法,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为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出谋划策,杜绝方法简单,态度生硬。
  5.各检查、督查人员要严格检查纪律,在每次检查前要认真制订检查计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在检查、督查时,必须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和业务秘密,不得影响被检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检查人员检查、督查工作,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安全检查和督查。
  本次大检查的开展情况,请于6月5日前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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