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19 星期五
 
 
 
 
您的位置:资料中心>重要文件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2006-11-28 来源:本站原创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法〔2006〕230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6] 44号)有关要求,本市各级工会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积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进一步加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

  一、进一步深刻认识加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来沪的农民工数量日益增多,目前总数已达到400多万。他们在上海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党交给工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体现了党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信任。全市各级工会一定要从政治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和市委、全总的要求,充分认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于促进上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职工队伍团结统一,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最近,全总召开“全国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经验交流会”,要求各级工会切实承担起党中央赋予工会组织的这一重要职责,进一步把广大农民工团结在工会组织周围,依法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日前,上海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召开第三次会议,对下一步本市农民工工作进行了部署。本市各级工会要把农民工工作纳入工会工作全局加以考虑,要从组织入会、权益维护、教育培训、服务管理、困难帮扶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全方位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力度,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组织农民工入会是贯彻“农民工是新时期工人阶级组成部分”,保持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团结统一的重要举措,是更好地发挥农民工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中积极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积极探索农民工入会的新途径和会籍管理的新办法,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和企业加快组建工作,通过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点面结合、条块结合,启发农民工自觉加入工会的内在动力,进一步探索农民工入会的新途径和会籍管理的新办法,完善劳务中介公司工会、项目工会、市场工会、楼宇工会等形式,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全总要求到2008年农民工入会率达到70%以上,目前上海农民工会员总数与之相比差距还比较大。本市各级工会要继续大力推进发展农民工入会工作,并以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为契机,将农民工入会率和维权状况作为衡量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纳入“职工之家”、“双爱双评”活动的评选要求中去,促进各级工会组织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维权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党赋予工会组织的重要责任,是工会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要通过扎实有效的维权工作,团结凝聚、组织动员农民工,扩大工会影响力,增强工会凝聚力。当前,要牢牢抓住农民工维权领域的突出问题,如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不规范、欠薪欠保问题时有发生、劳动保护安全卫生亟需加强、劳动定额不尽合理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督促、指导企业与农民工签订规范合法的劳动合同,把农民工权益维护纳入集体合同。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促进劳动定额科学合理。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农民工维权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经济、政治、文化权益。

  在元旦春节期间,市总工会将与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各级工会要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列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形成工会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要上下联动,形成监督网络,健全和完善职工举报查处跟踪制度。对严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案件,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充分运用工会法律资源和法律手段,免费向农民工提供法律代理和服务,为其讨回公道。

  四、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和自我维权能力

  加强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既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帮助他们提高城市生活能力,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的迫切需要。要着力加强对农民工的思想教育,提高其组织性、纪律性,帮助他们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增强工人阶级意识;要适应上海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有针对性地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和知识水平;要加强农民工普法教育,帮助他们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身维权能力;要关心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普及文明礼仪、道德规范。各级工会要不断创新载体、优化机制,利用东方社区信息苑等资源,办好农民工业余学校、夜校、网络学校,深入开展为农民工“送文化”系列活动,促进企业重视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

  本市各级工会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和社会媒体的联系,广泛宣传农民工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宣传农民工是新时期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宣传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要精心组织广大农民工积极参加市总工会、市文明办、市法宣办、市劳动保障局联合开展的“知荣辱、学法律、讲文明、促和谐”农民工风采大赛活动,增强农民工自主学习、自我维权能力,展示当代农民工的新形象,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尊重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推进服务管理工作,为农民工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服务是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也是加强入会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的重要途径。要抓住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问题,突出服务重点,帮助指导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就业咨询、法律援助等方面服务。工会组织要关心农民工子女就学、就医难等问题,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落实。

  本市各级工会要继续发挥12351职工热线电话、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援助对象,尤其要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使农民工也能平等地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关心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各类困难。继续办好“16840999女职工劳动权益求助热线”,为女性农民工提供义务咨询、接收投诉、法律援助等服务。

  本市各级工会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要进一步改进农民工工作和生活环境,有条件的单位,应改善农民工生活设施,保障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建筑行业为重点,确保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职工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竞赛”和“安全生产月”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的技能素质和防范意识。

  六、进一步深化困难帮扶工作,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医疗服务和帮困送温暖活动

  做好农民工的困难帮扶工作,是工会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工会要将农民工纳入困难帮扶工作体系,依托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就业扶助、医疗救助、保障互助和法律援助等活动。要进一步发展工会互助保障事业,延伸保障网络,积极推进“从业人员意外伤残团体互助保障计划”及“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险计划”等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的保障项目,配合政府逐步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把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关心送到农民工的手中。

  本市各级工会在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中,要把农民工纳入范围,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状况,积极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积极试行农民工团体医疗服务和定向医疗服务,特别要调动企业、社会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以形成长效机制。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开展为农民工送温暖、金秋助学、春节返乡等服务工作,为农民工排忧解难。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增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合力

  为进一步加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市委市府和全总的要求,上海市总工会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担任总召集人,成员为市总工会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民主管理部、宣教文体部、经济工作部、保障工作部、女职工部、法律工作部等部室的负责同志。各职能部室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联席会议定期听取农民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关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农民工维权工作的落实。

  要积极参与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各项活动,主动及时地向党和政府反映农民工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农民工工作,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强与市律师协会的合作,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力度,努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意义。本市各级工会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按照市委、全总的统一部署,提高认识,创新工作,服务全局,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努力创造农民工维权工作特色和新鲜经验,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实现“十一五”规划宏伟目标,为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工会组织应有的贡献。

                                       二ΟΟ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法〔2006〕230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6] 44号)有关要求,本市各级工会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积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进一步加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

  一、进一步深刻认识加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来沪的农民工数量日益增多,目前总数已达到400多万。他们在上海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党交给工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体现了党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信任。全市各级工会一定要从政治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和市委、全总的要求,充分认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于促进上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职工队伍团结统一,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最近,全总召开“全国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经验交流会”,要求各级工会切实承担起党中央赋予工会组织的这一重要职责,进一步把广大农民工团结在工会组织周围,依法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日前,上海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召开第三次会议,对下一步本市农民工工作进行了部署。本市各级工会要把农民工工作纳入工会工作全局加以考虑,要从组织入会、权益维护、教育培训、服务管理、困难帮扶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全方位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力度,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组织农民工入会是贯彻“农民工是新时期工人阶级组成部分”,保持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团结统一的重要举措,是更好地发挥农民工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中积极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积极探索农民工入会的新途径和会籍管理的新办法,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和企业加快组建工作,通过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点面结合、条块结合,启发农民工自觉加入工会的内在动力,进一步探索农民工入会的新途径和会籍管理的新办法,完善劳务中介公司工会、项目工会、市场工会、楼宇工会等形式,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全总要求到2008年农民工入会率达到70%以上,目前上海农民工会员总数与之相比差距还比较大。本市各级工会要继续大力推进发展农民工入会工作,并以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为契机,将农民工入会率和维权状况作为衡量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纳入“职工之家”、“双爱双评”活动的评选要求中去,促进各级工会组织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维权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党赋予工会组织的重要责任,是工会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要通过扎实有效的维权工作,团结凝聚、组织动员农民工,扩大工会影响力,增强工会凝聚力。当前,要牢牢抓住农民工维权领域的突出问题,如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不规范、欠薪欠保问题时有发生、劳动保护安全卫生亟需加强、劳动定额不尽合理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督促、指导企业与农民工签订规范合法的劳动合同,把农民工权益维护纳入集体合同。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促进劳动定额科学合理。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农民工维权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经济、政治、文化权益。

  在元旦春节期间,市总工会将与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各级工会要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列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形成工会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要上下联动,形成监督网络,健全和完善职工举报查处跟踪制度。对严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案件,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充分运用工会法律资源和法律手段,免费向农民工提供法律代理和服务,为其讨回公道。

  四、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和自我维权能力

  加强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既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帮助他们提高城市生活能力,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的迫切需要。要着力加强对农民工的思想教育,提高其组织性、纪律性,帮助他们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增强工人阶级意识;要适应上海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有针对性地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和知识水平;要加强农民工普法教育,帮助他们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身维权能力;要关心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普及文明礼仪、道德规范。各级工会要不断创新载体、优化机制,利用东方社区信息苑等资源,办好农民工业余学校、夜校、网络学校,深入开展为农民工“送文化”系列活动,促进企业重视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

  本市各级工会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和社会媒体的联系,广泛宣传农民工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宣传农民工是新时期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宣传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要精心组织广大农民工积极参加市总工会、市文明办、市法宣办、市劳动保障局联合开展的“知荣辱、学法律、讲文明、促和谐”农民工风采大赛活动,增强农民工自主学习、自我维权能力,展示当代农民工的新形象,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尊重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推进服务管理工作,为农民工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服务是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也是加强入会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的重要途径。要抓住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问题,突出服务重点,帮助指导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就业咨询、法律援助等方面服务。工会组织要关心农民工子女就学、就医难等问题,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落实。

  本市各级工会要继续发挥12351职工热线电话、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援助对象,尤其要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使农民工也能平等地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关心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各类困难。继续办好“16840999女职工劳动权益求助热线”,为女性农民工提供义务咨询、接收投诉、法律援助等服务。

  本市各级工会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要进一步改进农民工工作和生活环境,有条件的单位,应改善农民工生活设施,保障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建筑行业为重点,确保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职工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竞赛”和“安全生产月”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的技能素质和防范意识。

  六、进一步深化困难帮扶工作,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医疗服务和帮困送温暖活动

  做好农民工的困难帮扶工作,是工会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工会要将农民工纳入困难帮扶工作体系,依托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就业扶助、医疗救助、保障互助和法律援助等活动。要进一步发展工会互助保障事业,延伸保障网络,积极推进“从业人员意外伤残团体互助保障计划”及“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险计划”等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的保障项目,配合政府逐步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把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关心送到农民工的手中。

  本市各级工会在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中,要把农民工纳入范围,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状况,积极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积极试行农民工团体医疗服务和定向医疗服务,特别要调动企业、社会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以形成长效机制。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开展为农民工送温暖、金秋助学、春节返乡等服务工作,为农民工排忧解难。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增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合力

  为进一步加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市委市府和全总的要求,上海市总工会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担任总召集人,成员为市总工会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民主管理部、宣教文体部、经济工作部、保障工作部、女职工部、法律工作部等部室的负责同志。各职能部室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联席会议定期听取农民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关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农民工维权工作的落实。

  要积极参与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各项活动,主动及时地向党和政府反映农民工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农民工工作,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强与市律师协会的合作,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力度,努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意义。本市各级工会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按照市委、全总的统一部署,提高认识,创新工作,服务全局,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努力创造农民工维权工作特色和新鲜经验,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实现“十一五”规划宏伟目标,为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工会组织应有的贡献。

                                                    二ΟΟ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点赞数: 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