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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教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障计划方案征集的公告
2021-01-06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系统的补充医疗保障工作,减轻广大教职工在就医上的经济负担,本会对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方案进行公开征集,有意愿承接该方案(A方案和B方案均需要承接)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市教育工会进行报名。

项目名称

上海市教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障计划服务项目

投保范围

上海市教育工会和各区教育工会所属基层工会的会员

计划内容

A方案:

教职工购买商业综合保险260元/人年,内容包括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不低于1.5万)、附加团体住院医疗保险、附加团体门诊医疗保险(赔付比例不低于70%,免赔额不高于600元,两项总计保额不低于4000元)、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额不低于1万)。

B方案:

教职工购买商业综合保险480元/人年,内容包括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不低于5万)、疾病身故保险含猝死(保额不低于2万)、附加团体住院医疗保险、附加团体门诊医疗保险(赔付比例不低于70%,免赔额不高于600元,两项总计保额不低于5000元)、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额不低于5万)。

主要包括以上险种,但不仅限以上项目。

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相应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或人寿、健康、养老保险公司省级/直辖市(含)以上机构,并在上海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3)同一公司以及其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内只能有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活动。若委派分支机构参加报名的,分支机构应当取得保险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果出现同属一家集团总公司的两个或以上供应商递交了谈判响应文件,则该集团内所属的全部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均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应该包括:人身险类或健康险类),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的保险业务许可证;

(备注:在本文中“集团总公司”“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定义举例如下:例如A集团下有A财产保险公司、A寿险公司、A养老险公司,A财产保险公司下又有A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A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那么A集团属于“集团总公司”,A财产保险公司属于“总公司”,A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

4报名单位须在上海地区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在上海对口援边地区(新疆、西藏、云南、贵州和青海)至少有一处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

5)本项目不接受保险经纪代理报名。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

                   不接受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5日,报送材料以2021年1月15日16:00前收到时间为准。

报名时须提供材料(逾期递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l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l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l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已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则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以分支机构名义投标,还需提供保险公司的上述资料。

l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l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公章、法人章或法人签字,原件一份)

l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一份,查验原件)

l上海市教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障计划服务项目方案

l以上材料一式伍份

联系人及电话

李弢

联系电话

62536815

传   真

62175246

报名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500号1号楼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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