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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本市全国劳模、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0-10-12

各基层工会:

为把党和国家对劳动模范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根据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本市全国劳模、市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将2020年度本市全国劳模、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困难帮扶金适用情形

全国劳模、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主要用于缓解全国劳模、市劳模因本人或家属患病、发生意外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对劳模本人患大病、重病及住院等医疗费支出较多的给予必要的补助,对劳模直系亲属患重病或劳模家庭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特殊困难主要包括以下4方面情形:

1.因本人患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或因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因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重病、失业,成年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须由劳模监护抚养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4.本年度内(2019.10.1-2020.9.30)过世劳模家属一次性慰问金。

已故劳模配偶无固定收入、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酌情列为发放对象。

二、工作安排

(一)申报审核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劳模本人填报《本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请表》,并按填表要求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病情诊断证明、自费医疗费用单据、突发事件(如事故或者灾情)鉴定报告等。

2.基层工会调查核实、公示。基层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进行入户调查或者向相关机构核实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拟进行补助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本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区局(产业)工会申报。

3.区局(产业)工会核实、上报。区局(产业)工会审核基层工会上报的相关材料后,通过“上海市总工会劳模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件由区局(产业)工会留存备查。

4.市总审核。市总宣教部会同第三方专业咨询公司对各区局(产业)工会网上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后反馈区局(产业)工会,区局(产业)工会确认后,《2020年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请汇总表》、《2020年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请汇总表》纸质表,由分管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市总宣教部。由市总宣教部报市总主席办公会议审定,下达至区局(产业)工会。

(二)发放形式

除当年去世劳模家属慰问金汇入相关区局(产业)工会专门账户由区局(产业)工会代为发放外,其余款项由市总工会直接汇入劳模个人“VIP劳模银行卡”,严禁截留、挪用、冒领。

(三)时间节点

1020日前,各基层工会向所在区局(产业)工会提交所有材料。

三、工作要求

向全国劳模、市劳模发放特殊困难帮扶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和关爱,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发放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及时传递到劳模手中。各基层工会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明确责任,做到申报不遗漏、不重复,审核不走过场,确保帮扶金发放公平、公正、规范、合理。深入走访慰问劳动模范,认真听取劳模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劳模服务管理工作。深入了解劳模的思想、身体及家庭等实际情况,对生活困难的劳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四、业务咨询

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生活保障部石老师,电话:62175246

附件3:2020年度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1:2020年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请表.doc

附件2:2020年度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请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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