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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科教系统开展所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查的通知
2005-09-05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在科教系统开展所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查的通知

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所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和2005年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央《两办通知》、《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推进本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在本市开展第三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调研检查。为积极配合该项工作,掌握本系统所务校务公开工作最新进展情况及有关数据,本办公室将从即日起对系统内各有关单位所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通过调研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巩固、深化和推动科教系统所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检查内容

1、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巩固深化所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情况。主要有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组织机构及人员的调整和充实,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和解决,工作成效的提高和扩展,以及针对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采取的对策措施。

2、针对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转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不同的检查重点。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重在检查所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巩固和深化,即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重点检查所务、校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包括建立所务、校务公开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制、责任追究制和工作评估制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转改制企业重点检查对市总工会和市国资党委、市国资委联合制定下发的2004年第8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转改制过程实行“三必须公开”的情况,以及改制后所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坚持和发展情况。

二、调研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9月中旬

三、调研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以系统内各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单位自查为基础,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基层自查阶段:由各单位所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按调研检查要求进行自查,填写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情况自查表(见附)。由科教系统所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2、系统总结阶段: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由科教系统所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对系统所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上报由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上级抽查阶段:由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带队,组成若干调研检查组,抽取部分地区、系统和基层单位。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单位所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本次工作做好安排。在本单位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纪检、组织、工会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调研检查工作小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情况自查表。对开展本项工作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创新经验要及时总结,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各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单位的自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总结,重点反映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书面总结和自查表各一式一份,于913日前上报市科教系统所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意义深远,各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单位务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如实填报调查表,做好接受调研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要以本次市厂务公开调研检查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巩固已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动科教系统所务校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

上海市科教系统所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陕西北路500号(市科教工会基层工作部)邮编:200041 联系电话:62587697(兼传真)、62557228联系人:张渭明、杨莹

附件:2005年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情况自查表

上海市科教系统所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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