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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05—06年度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等的通知
2006-09-19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评选、表彰2005—2006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和

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

“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通知

沪科教工(2006)第38号

各科研院所、高校及直属单位工会、妇委会,各区(县)教育工会:

根据上海市妇联、上海市人事局沪妇[2006]第132号《关于评选表彰2005—2006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的精神,为了表彰在上海的经济社会和科教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性,激励科教系统广大妇女为实现上海“十一五”规划的宏伟目标作出新贡献,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上海市科技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全市科教系统各级妇女组织和妇女中开展2005—2006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和上海市科教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范围及名额:本市科教系统(包括科研院所、高校及直属单位)中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和以成年女性为主的集体。评选名额为:上海市“三八红旗手”48名,其中女科教职工40名,女大学生8名;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10个

2、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范围及名额:本市教科系统(包括科研院所、高校、普教及直属单位)中符合评选条件的女科教职工和以女科教职工为主的集体。评选名额为: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60名,其中科研院所12名、高校及直属单位28名、普教20名;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集体”20个,其中科研院所5个、高校及直属单位10个、妇女组织5个。

3、上海市科教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及名额:本市科研院所、高校、区县教育系统及直属单位的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专、兼职主任,专职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副主任。评选名额为30名。

4、上海市科教系统“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评选范围及名额:本市科研院所、高校、区(县)教育系统及直属单位分管妇女(女职工)工作的党政工领导。评选名额为30名。

二、评选条件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上海市科教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和科教系统“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人选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在上海工作(学习)满两年以上,近几年获得系统、单位及以上先进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成国家、上海重大项目和工程中作出较大贡献,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艰苦创业并作出显著成绩,为推进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女科教职工。

2、品学兼优、具有创新能力和“四自”、“四有”精神的在校女大学生、女研究生。

3、热爱妇女工作,在组织发动广大女科教职工参与上海经济社会和科教改革发展、促进妇女素质提高、推进女性成才、维护妇女儿童特殊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妇女工作者。

4、积极关心、支持妇女工作,所在单位妇女工作成绩显著的党政工领导。

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和科教系统“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条件原则上参照上述范围和标准。“三八红旗集体”的女性比例必须占60%以上,且主要领导必须是女性。

三、评选要求

1、各单位妇女组织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过程,运用各种形式积极认真做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宣传工作。

2、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选优推荐,充分体现上海科教系统女性的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3、评选工作要重点关注科教系统各个领域的学科带头人、科技成果转化带头人和优秀女性管理人才。局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已经获得上海市“三八红旗荣誉奖章”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四、评选方法

1、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方法

(1)各单位按照下达的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分配名额(附后),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发动群众自下而上进行推荐评比。以民主推荐评比的方式评选出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名单后,要张榜公布候选名单(至少一周),并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在10月28日前按要求将“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登记表”报市科教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经市科教妇工委、科教党委审核同意后,最后上报市妇联审批。

2)没有分配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名额的单位,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其名额在机动名额中调剂、平衡。推荐材料请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科教妇工委,经统一评比筛选后,再正式下达名额和登记表(10月22日前),各有关单位张榜公布候选名单一周,并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在10月29日前按要求将“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登记表”交市科教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

    2、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科教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和上海市科教系统“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评选方法

1)各科研院所、高校、区(县)及直属单位可按评选条件推荐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候选人1—2名和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集体”1个、上海市科教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1名、上海市科教系统“心系女职工好领导1名,并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交科教妇工委(推荐表格附后)。

2)经科教妇工委、女工委讨论、评选确定60名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候选人、20个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集体”、30名上海市科教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候选人和30名上海市科教系统“心系女职工好领导”候选人(12月15日前),再由各有关单位填写正式登记表于12月31日前上报。

五、奖励办法

1)由上海市妇女联合会授予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状及奖金。

   (2)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上海市科技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分别授予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集体”、上海市科教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和上海市科教系统“心系女职工好领导”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3)2006年3月上旬召开上海市科教系统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先进表彰大会,对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科教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和上海市科教系统“心系女职工好领导”进行表彰。

上 海 市 科 技 教 育 工 会

上海市科技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

200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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