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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教育系统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2019-05-22

各高校工会、区教育工会和直属工会:

为切实依法做好教育系统教职工的疗休养工作,根据沪府办[2017]53号和沪教委人[2018]3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系统教工暑期疗休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 疗休养工作的基本原则:

各级基层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疗休养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沪府办[2017]53号和沪教委人[2018]35号文件的精神,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调节身心的暑期疗休养活动,依法合规的组织开展教职工疗休养工作。

二. 疗休养组织工作要求:

1.      严格规范疗休养工作制度,要公开每年的疗休养计划方案,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2.      各基层工会要开展领队培训,制定紧急预案,对每位休养员要加强安全教育和休养要求的提示,确保休养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3.      各基层工会组织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用好教职工疗休养费用。严禁借疗休养活动名义发放有价证券、现金和以旅游发票报销以及借教职工疗休养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加强疗休养活动的专项检查和审查,严格把关。

三. 休养线路(休养点)安排情况:

经上海市教育系统疗休养领导小组对承接单位的审核讨论选定, 2019年共选择79条休养线路(休养点)为今年暑期休养线,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休养方案。区教育工会可参照本通知开展疗休养工作。

四. 注意事项:

各基层单位应按照沪教委人[2018]35号文件的要求成立疗休养领导小组,各基层工会只有在人事部门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开展疗休养工作,上海市教育工会将适时对各基层工会执行相关文件的情况进行检查。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

2019年517

附:

1.2019年上海市教育工会休养线路汇总表

2.休养点服务质量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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