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26 星期五
 
 
|公告栏
 
 
 
您的位置:公告栏>公告栏
关于上海市教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障计划方案征集的公告
2019-03-12

关于上海市教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障计划方案征集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系统的补充医疗保障工作,减轻广大教职工在就医上的经济负担,本会在原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基础上增加新方案,现对调整后的方案进行公开征集,有意愿承接该方案(A方案和B方案均需要承接)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市教育工会进行报名。

项目名称

上海市教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障计划服务项目

投保范围

上海市教育工会和各区教育工会所属基层工会的会员

计划内容

A方案:

教职工购买商业综合保险260/人年,内容包括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5万)、附加团体住院医疗保险、附加团体门诊医疗保险(赔付比例70%,免赔额600元,两项总计保额4000元)、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额1万)。

B方案:

教职工购买商业综合保险480/人年,内容包括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疾病身故保险含猝死、附加团体住院医疗保险、附加团体门诊医疗保险、团体意外伤害险。

主要包括以上险种,但不仅限以上项目。

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相应的经营范围;

2)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定义见《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下同)。同一公司以及其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内只能有1家分支机构参与本活动。

3)若委派分支机构参加报名的,分支机构应当取得保险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报名单位须在上海地区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

5)本项目不接受保险经纪代理报名。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

□接受                    eq \o\ac(,)不接受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312日至2019318日,报送材料以3181700前收到时间为准。

报名时须提供材料(逾期递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l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l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l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已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则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以分支机构名义投标,还需提供保险公司的上述资料。

l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l保险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以分支机构名义参加投标的需提供);

l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公章、法人章或法人签字,原件一份)

l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一份,查验原件)

l上海市教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障计划服务项目方案

联系人及电话

李弢

联系电话

62536815

  

62175246

报名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5001号楼103

 
点赞数: 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