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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年度上海市及教育系统 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2018-09-19



关于评选2017-2018年度上海市及教育系统

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沪教妇 2018 6 号


各高校、区教育系统及直属单位工会、妇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上海女性时代精神,激励带动广大女性岗位建功、开拓创新、拼搏进取,为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而不懈奋斗,根据市妇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沪人社奖〔2018〕19号《关于评选2017-2018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精神,上海市教育工会、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将围绕巾帼新作为 建功新时代”主题, 在本市教育系统开展2017-2018年度上海市及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在本市教育系统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和以女性为主的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34名(推荐41名),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9个(推荐11个)。

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100名(高校、直属单位60名,区教育系统40名),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40个(高校、直属单位24个,区教育系统16个)。

二、评选条件

(一)个人评选条件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不持有国外护照或国外绿卡,年满18周岁。截止2018年6月30日,在沪工作一般需满五年(含)以上,非本市户籍需取得本市居住证五年(含)以上(先进事迹特别优秀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贯彻新发展理念,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大局,为推动上海全面深化改革、打响“四大品牌”、“五个中心”建设和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作出较大贡献。

2)原则上需在近几年获得过系统及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在本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者。近两年已获得全国荣誉或市级同等荣誉者不再参加此次推荐申报。

2、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本领过硬、攻坚克难、创新有为,在广大妇女中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在上海打响“四大品牌”,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进程和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中作出重大贡献。属于专业领军人物,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本系统、本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2)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原则上须曾获得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称号,或曾荣获全国荣誉、市级同等荣誉者。在近年媒体广泛宣传的先进典型中亦可择优推荐。

(二)集体评选条件

1)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必须是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班组(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推动上海全面深化改革、“五个中心”建设和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突出贡献。

4)作风民主、勇于创新、廉洁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原则上需曾获得其他全国荣誉或市级荣誉。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认真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确保评选公平、公开、公正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逐级审核公示,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

1)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由所在基层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完成候选人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教育系统妇工委推荐。教育系统妇工委将在基层妇女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坚持好中选优,以差额(比例不低于20%)评选的方式产生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推荐名单,经教卫工作党委研究同意后,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经诚信核查、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2)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采取组织推荐、社会公示和评委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妇女组织要认真从历年来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以及在近年社会发展重大领域中涌现出来的,或被媒体广泛宣传的先进女性人物中择优推荐,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三八红旗手标兵名单。

3)加强诚信审核,实行一票否决。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进行诚信核查。推荐对象如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隐匿违法违纪等行为,将被取消推荐资格。

(二)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和工作进度

    (1)各单位妇女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做好具体组织推荐、评选和公示工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9月28日前各单位按条件推荐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审批表》(附件3)及候选人近两年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简介(300字内)两份和电子版报送市教育系统妇工委,推荐单位请填“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

3)11月12日前各单位推荐报送《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审批表》(附件1、2)。《审批表》的各项内容都要详实填报,没有的填写“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简练,事迹简介500字左右(如有详细事迹可另附页)。《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市三八红旗手审批表每份须同时附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电子版)。纸质《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请按时报送市教育系统妇工委。

4)12月7日前报送《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审批表》。请各单位按要求将《审批表》(附件5、6)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市教育系统妇工委。

市教育系统妇工委地址:陕西北路500号1号楼209室;联系电话:62580994;电子邮箱: fgw@shsjygh.org.cn。

5)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40岁以下女性比例不低于30%,专职妇女干部比例不超过5%。被推荐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人选是机关事业干部的,须征求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6)由市教育工会和市教育系统妇工委组成上海市及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评选日常组织工作。

  (三)精心挖掘典型,发挥先进示范引领和辐射效应

    各单位妇女组织要将三八红旗手(集体)创评工作与先进典型培育宣传工作相结合,注意挖掘和积累典型事迹。在做好创建评选工作的同时,将评选工作及特色典型人物信息及时上报教育系统妇工委,并利用各自的媒体资源进行工作宣传和典型宣传,扩大群众参与面、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

      五、奖励办法

2019年“三八”期间,对获奖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

1)由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表彰,授予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提名奖、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

2)由市教育工会、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授予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并分别颁发证书和奖牌。

附件: 1.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审批表

       2.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审批表

       3.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

       6.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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