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21 星期二
 
 
|组织民管
 
 
 
您的位置:组织民管>组织建设
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教育系统农民工等非在编教职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12-24

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关于转发

《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教育系统

农民工等非在编教职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高校、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把农民工等非在编教职工组织起来,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做好新形势下工会组织的服务工作,上海市教育工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教育系统农民工等非在编教职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区县教育系统参照执行。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10


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教育系统

农民工等非在编教职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上海市总工会和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把农民工等非在编教职工组织起来,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做好新形势下工会组织的服务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教育系统农民工等非在编教职工(以下简称非在编职工)入会和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非在编职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非在编职工入会和服务工作,是不断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工作,是新时期推进各项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当前,上海教育事业发展以及学校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各高校等单位用工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人才派遣、劳务派遣等非在编职工已经成为教职工队伍中的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一支力量。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党中央的战略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做好非在编职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开创上海教育系统非在编职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非在编职工入会的权益保护

1.规范非在编职工的劳动用工管理。推动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高校等用工单位原则上应与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公司(单位),签订有关劳务外包合同。切实保障非在编职工工资报酬权益,努力推动实现同工同酬。

2.明确非在编职工的入会权利。非在编职工与其他教职工一样,有加入工会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阻扰和限制。非在编职工加入工会,履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有权参加工会举办的文体、教育等活动,参加或列席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非在编职工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组织应当予以维护。

3.完善非在编职工入会的形式。按照有利管理、就近活动的原则,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可以协商决定劳务和人才派遣人员的工会入会和服务工作。

三、提高为非在编职工服务的工作水平

1.做好非在编职工的服务工作。坚持需求导向,扩大工会会员普惠化服务对非在编职工的覆盖。做好困难非在编职工的帮扶工作,将困难非在编职工帮扶工作纳入教职工帮扶体系。主动关心、及时了解非在编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现状,帮助解决生活中最困难和最急迫的实际问题。

2.不断提升服务非在编职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相关部门要开展非在编职工入会、素质提升、权益保障和社会融合等专题研究,切实把握非在编职工群体的意愿诉求,及时发现、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探索加强管理和优化服务的实现途径。对影响非在编职工队伍稳定的因素和动向,要加强分析和预判。

3.增强工会组织对非在编职工群体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针对非在编职工特别是新生代教职工的特点,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QQ群等现代传媒手段,宣传入会的意义和作用,增强非在编职工对工会的认知了解。

四、做好非在编职工入会和服务的管理工作

1.认真做好非在编职工的工会经费收缴。按照《工会法》的有关精神,非在编职工加入工会,高校等用工单位应按其工资总额的2%提取并拨付经费给工会,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比例上缴。非在编职工工会经费暂不计入上海市教育工会下达各单位的上缴工会经费指标。

2.加强对非在编职工入会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工作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确保非在编职工入会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每年10月底前,各单位工会将当年新入会和离开本单位的非在编职工人数及名单,报上海市教育工会基层工作部。同时,非在编职工入会和服务工作将列入文明单位评选、先进教工之家和模范教工小家等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3.完善非在编职工入会奖励配套措施。一是高校等用工单位的非在编职工入会比例超过当年平均数及以上的,上海市教育工会按非在编职工入会会员数,每人每年予以300元的会费补助(若上海市总工会出台新规定,上海市教育工会将予以调整)。二是非在编职工入会比例达到100%的,上海市教育工会除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助外,再给予2万元至5万元的工会活动经费补贴。

 
点赞数: 3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