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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教育系统命名表彰2011-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先锋号”的通知
2014-02-26 来源:本站原创

各高校工会、区县教育工会、直属工会:

    近三年来,本市教育系统各级工会组织按照全国总工会、上海市总工会和上海市教育工会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的实际,深入开展了创建“教育先锋号”的活动。涌现出了一批特色鲜明、充满活力、成果显著的优秀团队。为充分发挥先进群体的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本会将在教育系统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并授予上海市“教育先锋号”荣誉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先锋号”的基本条件

“教育先锋号”是本会授予在近三年教育系统创建“先锋号”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单位)下属的学院、系部、组室、班组或其他相应的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

  2、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以及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教学科研中作出显著成绩。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居同行业领先水平,在民主管理和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成绩显著。

  3、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努力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社会、公众、师生满意度和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工作质量水平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4、坚持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工作业绩突出,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锐意进取、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教工积极性高,团队凝聚力强,深受广大师生员工的信赖。

二、表彰名额

今年市教育工会计划命名表彰上海市“教育先锋号”50个。

推荐申报以高校工会、区县教育工会和直属工会为单位进行,各单位限报1个候选对象。

三、申报要求。

1、“教育先锋号”应在荣获高校、区县、委局级以上各类先进集体,或高校、区县级“教育先锋号”中产生。已经获得全国、上海市和区县“工人先锋号”、上海市“教育先锋号”的集体不再参加评选。

2、推荐“教育先锋号”,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认可、同级党组织同意的原则,由基层工会根据“教育先锋号”的基本条件,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推荐申报。

3、申报单位工会需填写《2011-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先锋号”推荐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盖章后,于312前报本会基层工作部,同时将推荐表电子文本发送基层工作部邮箱:jcgzb@shsjygh.org.cn。推荐表可登录上海市教育工会网站(www.shsjygh.org.cn)下载专区下载。

四、表彰方式

本次“教育先锋号”由各单位申报,经市教育工会评选产生。受表彰的“教育先锋号”由本会颁发牌匾和证书,并获得适当的物质奖励。

获评“教育先锋号”的单位将优先报送参评上海市及全国的“工人先锋号”。

五、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要按照“教育先锋号”的条件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履行民主程序,严格审核把关。要把推荐“教育先锋号”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激励广大教职工为教育事业发展做贡献的过程,不断提高“教育先锋号”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和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攻坚之年。各基层工会要切实推动广大教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促进科学发展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上来,从教育系统的实际出发,深入开展争当教育改革先锋的活动,命名表彰本级“教育先锋号”,引导各类集体和广大教职工争当追求卓越、敬业奉献的先锋号,争做倡导文明、共建和谐的主力军。

联系人:吴波62587697

杨驰62587697

蒋睛霞62557228

附件:2011-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先锋号”推荐表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

11-13年度教育先锋号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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