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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工作的通知
2012-03-31 来源:本站原创

沪教工(20127

关于做好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工会、各区县教育工会、各直属工会:

“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 是上海市教育系统为教师设立的专项医疗互助互济的保障计划。2002年市教委为配合医保改革,减轻教师医疗负担,专门讨论并发文(沪教委人[2002]7号),决定由市教委和市教育工会共同推出此项保障计划。实施十年来,受到了广大参保教职工的普遍欢迎。在现行尚不完善的医疗体制下起到了缓解教工个人压力、减轻个人负担、保障健康,有力救助的作用。是对政府基本医疗保障计划和市总“职工重大病保障计划”的必要补充。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使其有序、规范、公平、可持续发展,并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上海市教育工会在第一家承保的平安保险公司的基础上,又组织各高校、区县工会主席、有关专家、律师以招标的方式对多家保险公司的资质、人员、承接方案和服务质量进行了多年的考察和甄选,每年召开参保高校、区县及直属工会主席和教师代表会议听取意见,适时调整。目前,被选定的承保单位有四家: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这四家公司承保一年来本会未接到一例投诉)。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保。

上海市教育工会要求以上四家承保单位做好为教师参保、理赔等相关服务工作并作出了承诺,每年度的承保方案由上海市教育工会审核后方可实施。承保的方案必须符合沪教工(20117号文件的基本原则,今后如有调整必须由上海市教育工会常委会审议决定。

百年大计,教育为先,教师的健康,是教育改革发展最重要的前提。希望各高校、区县领导和工会组织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重视、支持并认真落实好为广大教工谋健康的“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

201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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