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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教育系统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的实施意见
2005-08-03 来源:本站原创

各高校、区县及直属单位教育工会:

为了认真贯彻上海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的指导意见》,具体落实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现根据本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本市各级教育工会要充分认识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助和医疗救助为扶持的多层次医疗保险,是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互助互济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为确保上海医保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要在教职工中进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积极推行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以增强教职工的抗风险意识和能力,化解教职工患大病、重病的医疗风险。

二.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单位内部组织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互济、市总工会组织开展的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及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医保险种等形式。教育系统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和健康状况,有重点、有计划地自主选择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和险种,以适应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要。

三.市总工会组织的职工互助补充医疗保障方案,主要有《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等。教育系统各级工会要积极响应市政府提出的“进一步鼓励企业参加市总工会推出的大病和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机关、事业单位要整体参加”的要求,组织教职工整体参加职工互助补充医疗保障,帮助教职工缓解患大病、重病住院的就医困难。

四.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在单位内部开展因地制宜的教职工医疗互助互济工作,选何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广泛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符合广大教职工群众的意愿。凡单位内部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主要帮助教职工解决门、急诊治疗及住院起付标准中发生的就医困难。

五.各级教育工会应为教职工积极联系和选择本市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医保险种,热情帮助和协助有条件的教职工办理合适的医保险种。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单位、工会、个人相结合的办法筹措资金,集体办理商业医保险种。

六.各级教育工会原有的帮困基金或互助互济组织,应不断扩大基金,在帮助特困教职工缓解生活困难和基本医疗费支出中,继续发挥帮困送暖的作用。

七.积极筹措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障基金。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福利费、工会经费(含会费)、个人缴费,以及从单位工资总额提取不超过2%的费用等多种渠道筹措构成。关于单位福利经费和工资总额2%的费用,作为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具体办法,按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从工会经费(含会费)中筹措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办法,按市总工会《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工总保[2000]229号)第二条规定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会要与单位共同研究具体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八.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方面,也是工会突出“维护”职能的重要内容,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此,各级教育工会要在党的领导下,争取行政支持,依靠教职工群众,努力推行补充医疗保障,并要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补充医疗保障的作用,更有效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九,为推进本市教育系统补充医疗保障工作,市教育工会将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基层工会开展补充医疗保障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并将各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列为“教工之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教工之家”和模范“职工之家”的必备条件。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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