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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实施“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补充通知
2005-08-03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实施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补充通知
04-3-4

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直属单位及工会:

近两年来,各高校、区县贯彻《沪教委人(20027号》文件,在全市教育系统实施了“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12.7万余人次的教职工参加了该项计划,仅在2002保险年度中就有4万余人次的教职工得以赔付,其中近百名患大病、重病的教职工分别得到了500020000元的援助资金,参保单位的二级援助资金也已先后建立,受到了参保单位广大教职工的普遍欢迎。为了将该项计划做大、做强、做优,为关心广大教职工的健康,减轻就诊教职工的医疗负担并帮助广大教职工抵御医疗风险,特补充通知如下:

一、完善教职工医疗门急诊保险机制,让教职工放心就医

为了进一步降低投保成本,提高理赔质量,更好地服务教职工。决定在平安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引进竞争机制,选择平安和新华人寿两家保险公司共同参与教职工门急诊住院、重大病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运作。

2004年度这两家保险公司均承诺1、保险费260元不变。2、提高重大病援助资金金额(其中13元—15元用作全市教职工的重大病援助资金,25元用作参保单位的二级援助资金及工作经费)。3、保险公司继续支持教育系统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4、在理赔率不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加大重大病援助力度。

高校以校为单位,区县以教育局为单位选择保险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均承诺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方便教职工理赔。(两家保险公司的详细方案另附)

二、落实投保经费、关心教职工健康

根据市教委“沪教委人〔20027号文”《关于在上海市教育系统实施“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每个教职工每年的保险费为260元,由单位从工资总额2%中提取90元,从奖励福利基金中提取90元,个人缴款80元。按规定由单位支付的180元,各高校、区县教育局及直属单位应想方设法予以落实。

三、管好、用好二级援助资金,完善教职工帮困网络。

参保单位应建好、管好、用好二级援助资金,完善多级多层的教职工帮困网络,让因患重大病而致贫、致困的教职工得到切实有效的帮扶。

希望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本着“以教职工健康为重”的理念,切实做好“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实施工作。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努力把这项利校利民的实事做好。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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