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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度(第八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
2011-10-19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评选2011年度(第八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
沪教工(2011)第31号
各高校及直属单位工会、妇委会,各区(县)教育工会: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本市广大教育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促进上海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深化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建功立业,积极倡导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将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内涵,以“夫妻携手共进,同创美好家园”为主题,组织开展第八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夫妇双方均为上海市教育系统在职教育工作者,且婚龄在10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素养。
2、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参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本单位公认度高,在教育系统乃至全市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夫妻平等,携手共进;互帮互学,和谐发展。
4、尊老爱幼,文明健康;家庭幸福,邻里和睦。
三、评选方法
1、以高校、区(县)及直属基层为申报单位,每单位按评选条件原则上推荐一对夫妇参加评选。夫妇不在同一单位的,以女方所在单位推荐为主。
2、各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推荐表”(附后,也可在教育工会网站www.shsjygh.org.cn下载)纸质一式10份及电子版报市教育工会女工部ngb@shsjygh.org.cn。“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要求填写被推荐人(男女双方)近五年来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务请填写清楚。“详细事迹”请另附1500字文字材料。
3、评委会由市教卫党委、市教委有关领导和市教育工会、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组成。评委会在对推荐材料进行评议、审核的基础上,确定35对“模范佳侣”候选人,于2012年1月5日前上网公示并通知候选人所在单位。各有关单位在广泛听取单位、社区等方面意见后,再填写正式“登记表”于1月15日前上报。
四、奖励办法
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将于2012年“三八”节召开表彰会,对被评选为模范佳侣的夫妇授予2011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并颁发证书、奖品,举行表彰活动。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

20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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