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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上海市教育系统实施“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意见
2005-08-03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在上海市教育系统实施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意见
2002.2.2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人20027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工会

《关于在上海市教育系统实施“上海市教师

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委直属单位:

    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在上海市教育系统实施“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意见》已经市教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实施中要做好教职工的引导与自愿相结合的工作。

    附件: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在上海市教育系统实施“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正文:

   

去年以来,本市教育系统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的指导意见》,整体参加了上海市总工会推出的职工大病重病和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一年内已进行了大量的给付工作。同时,各单位继续在内部建立和完善医疗互助保险基金,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互济活动。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较全面地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会保障所未能涉及到的部分,为教职工提供更周密的安全健康网络,上海市教育工会选择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联手建立“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具体内容和实施意见如下:

    一、《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内容

    1、一年保险期内,每个教职工交纳260元保险费,就可得到在当年门急诊医疗起付线480元以上(含个人医疗帐户内资金)部分按70%赔付,全年最高赔付金额为1000元;住院医疗自负部分按70%赔付,全年最高赔付金额也为1000元。

    2、每人每年260元的保险费,由单位从工资总额2%中提取90元,从奖励福利基金中提取90元,以及个人缴款80元三部分组成。  

    3、平安保险公司在由单位按工资总额2%中缴纳的90元中提取10元,建立教师公共援助基金,主要用于特种重病住院后56000元以上自负部分的医疗救助以及其他特困教职工的医疗援助,此基金由市教委、市教育工会和平安保险公司联合管理。

    二、实施《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步骤和方法

    “保障计划”已于2002123日由市教育工会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协议。41日全面启动后,被保险人即可在平安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和9家高校医院就诊治疗(急诊例外),并使用“平安医保IC卡”(带有指纹信息),利用银行POS机终端网络在一周内自动完成结算工作。

    三、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的各项工作

    1、寻求合适而有效的补充医疗保障机制,从源头上保证教师的身心健康,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是党对教师的关心和爱护,是对“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实践。《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具有保费低、动作便、理赔快、收益多的特点,是针对教育系统特点、教师群体情况和需求提出的,相信能受到各单位和广大教师的欢迎。应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广大教工增强自我医疗保障意识,提高自我医疗保障水平。在工作中要做到引导与自愿相结合,坚持把好事办好。

    2、为教职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障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各级部门必须通力合作,要有分管领导亲自抓,工会组织专人抓,按照“工作流程”规定的时间、步骤,协助做好统计、指纹采集、发卡等有关准备工作。

    3、对具体保险内容、操作程序、理赔方式等要做到每个教职工熟知并掌握,坚决制止一切违规行为,保证把这项有利于广大教职工的好事办好。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

                    20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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