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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教(职)工之家”考核工作的通知
2006-03-29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做好上海市科教系统工会先进“教(职)工之家”

免检单位、先进“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小家”评选以及合格“教(职)工之家”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科研院所、高校工会,各直属工会:

近几年来,本市科教系统各基层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在履行“三个维护”,实施“三项工程”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尤其是去年年初上海市科教工会成立以来,各级工会进一步围绕和服务科教兴市主战略,整合优势,发展特色,打造品牌,有力促进了全系统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升了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涌现出一批先进基层工会和部门工会。为进一步理顺本系统工会先进评选表彰机制,不断深化工会“建家”工作,本会决定从今年起,每三年评选一次系统工会先进“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小家”。

今年上半年在做好2005年度合格“教(职)工之家”考核工作的同时,评选表彰2003-2005年度上海市科教系统先进“教(职)工之家”免检单位、先进“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小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先进“教(职)工之家”免检单位若干个;先进“教(职)工之家”10个;模范“教(职)工小家”40个。

二、评选范围

先进“教(职)工之家”免检单位、先进“教(职)工之家”在高校、科研院所工会以及直属工会中评选产生;模范“教(职)工小家”在高校、科研院所工会和直属工会的二级工会组织中评选产生。

三、评选办法

先进“教(职)工之家”采用基层工会申报,“建家”工作成果发布,评委会评选,市科教工会常委会审定办法。先进“教(职)工之家”免检单位和模范“教(职)工小家”由评委会评选产生。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教(职)工之家”评选条件

2003年以来获得科教系统先进“教(职)工之家”;高校和教育直属单位工会在20042005年连续两年通过市科教工会(原市教育工会)合格“教工之家”考核;科研院所工会2005年通过市科教工会合格“职工之家”的考核。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会工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围绕科教兴市主战略,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工会四项职能,深入推进工会“三项工程”建设,为构建和谐校院所作出重要贡献;

3、进一步深化、巩固和规范所务校务公开工作,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落实教(职)代会职权,建立并完善多级民主管理和所务校务公开制度;

4、深入开展以职业道德为核心内容的教(职)工素质工程建设活动,发扬先进,弘扬劳模精神。加强校院所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

5、建立并完善教职工生活保障机制,关心科教员工身心健康,积极开展教职工疗休养活动,认真实施“送温暖”工程;

6、工会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健全。积极开展两级“建家”活动,形成一支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工会工作善于开拓创新,富有成果。

(二)先进“教(职)工之家”免检单位评选条件:

凡是2001年以来连续两届以上(含两届)获得市先进“教工之家”称号或者获得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先进工会组织的基层工会均可申报。

之前已经获得过先进“教(职)工之家”免检单位的基层工会继续保持原有称号,本次不再申报。市科教工会将在今后不定期对免检单位工作进行抽查,对明显不符合条件者予以降级或取消相应荣誉称号。

(三)模范“教(职)工小家”评选条件:

2003年以来获得过高校、科研院所先进工会集体,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工会维权职能。积极推进二级民主管理,并取得实效;

3、工会组织和工作制度健全,从本部门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工会各项活动,某些方面工作富有特色。

五、表彰办法:

市科教工会在今年适当时候对各类工会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对获得市先进“教(职)工之家”免检单位、市先进“教(职)工之家”、模范 “教(职)工小家”的基层工会和部门工会(分工会),市科教工会将颁发冠名铜牌和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市先进“教(职)工之家”免检单位和先进“教(职)工之家”将作为今后评选教职工满意校院所的必要条件。

六、合格“教(职)工之家”考核。

凡不参加本次先进“教(职)工之家”免检单位和市先进“教(职)工之家”评选的基层工会均应参加2005年度合格“教(职)工之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本会将予以书面通报。

已经获得市“教工之家”免检单位及历届教育、科技系统先进“教(职)工之家”以及新申报先进“教职工之家”的单位不参加本次合格“教(职)工之家”考核。

七、材料要求以及上报时间:

1、申报先进“教(职)工之家”免检单位、先进“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小家”的基层工会,需整理2000字以内的书面事迹材料,打印一式10份,并填写一式两份申报表。

2申报合格“教(职)工之家”基层工会需填写“考核表”和申报表各一式1份。

3、以上所有书面材料于425日前报送市科教工会基层工作部。

本次评选和考核各类表格均在市科教工会网站上下载。

                              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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