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茆荣华在上海工会20年法律和民主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1-02-23 来源:本站原创

茆荣华在上海工会2011年法律和民主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2月15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上海工会2011年法律和民主管理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研究部署今年工会法律和民主管理工作。首先,向荣获“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祝贺,希望大家再接再厉,在“六五”普法工作中创造更多好经验。
  刚才,市总法律部吴萌同志、民管部刘卫新同志分别就今年如何推进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制度建设两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布置,后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钟燕群同志将做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贯彻落实。下面,我就2010年工会法律和民主管理工作及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谈两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2010年工作回顾
  2010年,在全市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下,上海工会的法律和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实现了新突破、新进展和新经验。
  一、注重源头参与,营造依法维权环境取得新突破
  一是职代会制度立法实现重大突破。《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于去年12月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这是本市第一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打破了所有制界限,对职代会职权进行了新的界定和调整充实,强调了职代会制度的“议事规则”,设专章规定了体现上海制度创新特色的“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强化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搭建了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协同推进职代会制度的格局,把多年以来本市职代会制度发展的宝贵经验上升到法律层面,为推动本市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深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证。
  二是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本市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意见》。这是市委、市政府首次就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下发文件,今年初,市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这项工作,这为工会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与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这项制度搭建了更高的平台,创造了更好的工作环境。
  三是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去年,市、区县和部分街、镇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制定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推进工资协商机制、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研究和调处重大劳动争议等方面发挥了更大作用。最近,市工商联已参与到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三方协商主体进一步扩大充实,进一步健全了紧密化、制度化的沟通机制。
  二、注重制度覆盖,推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强。将工资集体协议覆盖全市160万职工确定为工作目标,列入各区县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各区县劳动局和工会共同努力,超额完成任务。与市国资委联合开展收入分配机制调研,共同研究推进产业(局)所属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市总工会开展了8批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共培训400余人,在区县、产业系统、街镇层面培育了一支熟悉法律、懂得政策、精通业务、善于协商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同时,对本市推进行业性集体协商的情况进行调研,进一步指导本市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有序推进。在各级工会干部积极努力推动下,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数量实现较大增长,截至去年年底,全市签订集体合同23432份,覆盖企业90883家,覆盖职工4262764人,同比分别增长9.2%,17.6%和4.7%;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2084份,覆盖企业48253家,覆盖职工2441683人,同比分别增长14.5%,34%和15.2%。
  二是工会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工会在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建设过程中,坚持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和工作指导并重。《劳动合同法》颁布三周年之际,主办了“劳动合同制度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研讨会;制定下发文件,指导各级工会履行《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切实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组织编写出版了《构筑和谐劳动关系——上海职工权益维护的理论与实践》一书,总结《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上海职工权益维护的状况,剖析工会参与处理的45个劳动争议案例,受到工会干部的普遍欢迎。
  三是职代会制度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市职代会制度建制率取得新进展,截至去年9月,全市已建职代会36246家,覆盖企事业单位120438家,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建制覆盖面达到已建工会数的54.78%。同时,职代会制度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在职代会工作制度建设方面,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案例指导等形式,指导基层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基础管理、提案、巡视检查、质量评估等制度,保证职工代表的有效参与。在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中,着重强调区域或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关系状况必须向职代会报告,探索推进民主议事会、共商会等作为日常民主管理形式,鼓励建立多层次提案制度,畅通区域(行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沟通渠道。
  四是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进一步发挥。组织数量快速增长,全市企事业单位、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比上年度分别增长22.6%和38%;调解实效不断体现,全市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去年共受理案件1.49万件,调解成功率达43%;调解员队伍素质日益提高,市区两级层面全年培训劳动争议调解员2000余人;调解模式进一步创新,仲裁和诉讼前置委托调解、区域和行业联合调解、上下多级工会联动调解等多样化调解模式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得到推广。
  三、注重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新经验
  2010年,上海工会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确保“平安世博”,取得了新的经验。
  一是促进点面结合,扎实做好群体性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去年,市总工会直接参与处理并有效化解了神旺大酒店、夏普、东亚食品等三十多家单位的群体性劳动纠纷,在个案调处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制订下发了《上海市总工会参与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置专项应急预案》。全市各级工会按照“主动呼应、及时反映、有序表达、积极协商、依法维护”的要求,强化重大劳动争议事件的跟踪指导和化解工作,取得很好的工作成效。
  二是聚焦弱势群体,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近年来,工会组织做好维权维稳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在职工队伍中处于弱势的农民工群体,为此,我们每年围绕农民工“三最”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调研成果多次得到市委领导的肯定和批示。去年,聚焦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民工民主权利实现途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促进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和完善了与农民工密切相关的廉租房、同住子女就读、集中居住区建设等政策,在《职代会条例》中为劳务派遣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预留了空间。
  三是突出工作整合,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中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级工会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时,注重普治并举,通过普法宣传促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注重维权,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列为每年的常规项目,促进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现;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注重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促进形成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开展“平安世博”建设中注重体现工会优势,促进工会发挥协调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
  2011年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上海深化改革开放,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关键之年,工会工作面临新要求新任务,法律和民主管理工作也迎来新机遇新挑战。我们要准确把握当前形势,积极适应上海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道路的新趋势,创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环境,确保产业结构调整和新一轮改革改制的平稳推进;积极呼应劳动关系新变化和职工新诉求,密切关注劳动关系矛盾易发的区域、行业、企业,关注劳动经济权益易受侵害的低收入群体,关注社保、福利等政策变动和社会突发事件对本市劳动关系状况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工会法律和民主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做好工会法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会组织面临的形势任务看,工会法律和民主管理工作任务将越来越重,我们要在思想观念上与时俱进,充分认识做好这两项工作的必要性。
  一是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民主管理工作是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工会组织的要求与期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党对工会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也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工会组织的期望。当前,工会肩负了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任务,比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职工在企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制度安排,这些社会关注度非常高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要我们作出积极回应。
  二是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民主管理工作是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重要抓手。集体协商制度和职代会制度是《工会法》赋予我们履行维权职责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最直接地体现了工会的维权职责,所以,做实做好法律、民主管理工作,是做好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基础。
  三是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民主管理工作是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的期盼。对于广大职工群众来说,最切身的感受是自己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实现得怎么样。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就是工会行使职工代言人的角色,健全职代会制度就是搭建好职工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的平台,这些制度真正取得实效,职工对工会组织的信任感、满意度才会提高。
  二、突出两项重点制度建设,大力提升集体协商机制和职代会制度覆盖面
  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是法律、民主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今年,两大制度建设的目标是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制率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全部建制,非公企业职代会建制率达到70%以上。为完成这些目标,在推进方法上,要把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各区县和产业(局)工会要全面部署两项制度的推进,细化目标,制订计划表。要根据实际,确定突破重点:一是突破非公有制企业建制,尤其要花大力气推动世界500强在沪企业实现“两建制”,努力完成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职代会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二是突破市区两级直管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将其要求纳入国资委年度考核内容;三是突破劳动密集型企业集聚的社区、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区域、行业层面建制,市总工会将修订完善《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对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宣传培训上,要把握“广泛宣传”与“分层培训”相配合。今年,《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宣传任务很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易于接受的形式,把《条例》和《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宣传到位。培训要分层开展,区分不同的侧重点,师资培训要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代表培训要侧重提升履职能力。年内,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工作要有新举措,把培训组织者从市三方向市、区两级三方拓展。市总工会将集中法律人才库的智慧和力量,认真编写《集体协商机制理论与实务》,为业务培训提供学习资料。
  需要强调的是,集体协商机制和职代会制度是紧密相联、不可分离的两项制度,是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核心。各级工会的法律和民主管理干部要充分认识两项制度在代表产生、议题确定、协商和履行情况监督等多个环节存在密切关联,应同步予以推进。在大力宣传贯彻《职代会条例》的同时,完善集体协商机制;以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为契机,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各地区、系统工会法律和民主管理部要合力研究推进方法,拟订推进计划,确保实现“两建制”的各项具体目标。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工会维权维稳工作水平
  今年,要继续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工作主线,积极开展好法律和民主管理各项工作,提升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和职工队伍和谐稳定的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着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积极实施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计划,实现2011年本市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推动地区、产业(集团)工会建立“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指导员”队伍,指导基层工会把握重点环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继续深入研究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推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修改完善。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弱势群体维权工作。上半年,市总工会将与市国资委、市经信委联合开展本市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状况调研,排摸现状,剖析利弊,提出分步骤、可操作的实施建议,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规章,推动劳务派遣用工制度规范运作。我们将进一步从机制建设着手,切实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全面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覆盖农民工群体;积极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推动住房保障、同住子女教育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向农民工群体延伸和覆盖。
  三是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发挥工会维稳工作机制作用。做好维稳工作是工会组织的政治使命,各级工会要认清使命,积极作为。市、区县、产业(集团)工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群体性纠纷化解工作指导小组”,健全报告、研判、调处三项维稳工作制度;完善预警预判机制,关注可能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重大事件,做好定期排摸和跟踪调研;注重维权与维稳相结合,积极运用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制度,畅通表达渠道,把无序纷争纳入到有序协商,引导广大职工与企事业单位共谋发展。
  四是聚焦社会热点,强化厂务公开。各级工会要聚焦党政工作的重点和职工群众的关注点,发挥好厂务公开机制在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特别是在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过程中,要强化职代会程序,引导职工理性维权,合理主张利益诉求,有效预防和化解群体性矛盾和纠纷,确保改革改制平稳顺利推进;要继续加大指导力度,持续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制度和以“六个有”为基本要求的领导干部收入公开制度。
  五是制定创建规划,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市劳动关系三方将制定“十二五”期间本市创建活动整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把职工的“三最”问题、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作为新形势下开展创建活动的重点内容;今年,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的创建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60%,区域性、行业性的创建活动要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机制;市总工会将牵头开展“职工最满意企业”、“职工最信赖的经营管理者”评选活动,适时举办“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论坛。
  四、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工会法律、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各级工会要把法律、民主管理工作摆在工会工作的重要位置来统筹规划、创新发展、积极推进。
  一要加强资源整合,加大联动力度。进一步健全市、区二级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探索推动街道、镇层面搭建劳动关系三方沟通平台,形成长效性、经常性沟通机制,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研究解决重大劳动关系问题,妥善处理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进一步发挥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体制优势,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行政负责、纪委牵头、工会落实、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整合资源,协调配合。各级工会作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作为,创新形式,调动各成员部门参与厂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整合工会组织内部力量,形成部门间的联动,不仅法律与民主管理两个部门的工作要高度整合,也要与组织、宣传、保障、女工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合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二要完善各类组织网络建设,力争在体系化、制度化发展上取得新进步。进一步在指导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实体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上下功夫,力争到年底,60%以上的建会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其中,集团公司及100人以上的建会企业80%以上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继续加强和法院、劳动争议仲裁等部门的沟通,探索和推广多样化的调解模式。着力健全和完善三级职工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和工作制度,推进街道、乡镇、工业园区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网络和相关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照《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将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情况纳入劳动法律监督检查的内容。进一步建立各级工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专项经费,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效利用各类载体资源,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切实做好“六五”普法开篇布局工作。
  三要强化队伍建设,培育一支业务能力强,有事业心的法律、民管干部队伍。各级工会要为法律、民管工作充实新鲜血液,吸纳具有法学、管理学、社会学专业知识的同志加入到队伍中来。要有计划地采取集中授课、实践锻炼等方式,针对法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开展培训,提高集体协商指导员、劳动合同指导员、劳动关系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等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市总工会将运用《劳动报》等媒体平台,总结成功的劳动争议调解案例和经验,通过以案说法形式宣传50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要把培养人才队伍和研究工运理论、化解工作难题相结合,在源头参与立法、政策制订和处理重大劳动关系问题时,充分发挥工会法律人才库和各级工会法律顾问团的作用,积极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
  同志们,今年工会法律和民主管理工作任务繁重,我们要在总结成绩、认清形势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积极落实“两个普遍”的工作要求,争取常规工作有新进展、新成效,攻坚性任务取得新亮点、新作为,推动工会法律和民主管理工作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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