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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继续做好教育系统职工2020年互助保障计划参保工作的通知
2020-03-19

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继续做好教育系统职工2020年互助保障计划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工会、各直属工会:

因上海市总工会2020年上海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变更,根据上海市总工会沪工总权(2019)22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上海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原在职职工各项互助保障计划停止办理参保手续,新的保障计划起保时间统一调整为2020年4月1日。由于本系统部分基层单位2019年度参保截止时间早于2020年4月1日,期间势必会造成断保情况的发生。为确保教职工的住院和重大病理赔的保障权益不受影响,经本会研究决定,对该断保期内产生住院和重大病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贴,具体方案如下:

一.    补贴对象

参加2019年度和2020年度在职职工住院、特种重病、女职工和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并且2019年度保障计划截止日期在2020年4月1日之前断保的本系统工会会员。

二.    补贴范围

在断保期间产生的住院费用和特种重病的一次性理赔款。

三.    补贴办法

在断保期间产生的特种重病一次性理赔款由上海市教育工会作为一次性重大病援助专项补贴。

在断保期间产生的住院费用的补贴由基层工会作为慰问金补贴。

四.    补贴标准

按照2019年度上海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标准补贴。

五.    2020年互助保障计划参保要求

各基层工会要重视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互助保障项目,务必在2020年4月1日前完成2020年度的互助保障计划参保工作,以免脱保情况发生。

上海市职工互助保障会对口教育系统联系人:刘晓文,电话:17717387983,职保会发展部电话:63604018.

上海市教育工会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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